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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30, 2011

乾脆去死

也許,有的人真的不適合生存,但卻非天生如此;而是咎由自取,

這些人也知道實情如此,卻又不乾脆去死,跑來這裡發表長篇偉論,說一大段道理,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 既然不是人人都該珍惜生命,而你自認不懂珍惜生命,好的,請一路好走,R.I.P.

喔,拜託,別一副天下最慘之囚徒的模樣對著我,又沒有人將你強行關在這裡,

在下作風向來務實,喜歡解決問題多於製造問題,到底所謂不適合生存的人,他們在世上面對什麼問題呢?

(一)

不適合生存,是因為融入不了社會、他人的生活圈子;

「這些人出路有幾個,一是繼續痛苦地在這個世界裡浮,不然就隱居出家,再不然就是死。」

不知為何只有三種選擇, 而沒有第四個 : 努力去學習融入, 直到成功為社會所接納為止--當然,在這裡的大前提,是如同首段所示,也許,有的人真的不適合生存,但卻非天生如此;而是咎由自取,

別以為自己很獨特;正因為不予你作差別待遇,所以我說話將不留一點情面,

即使是沒有自我意識的存在,一株小草尚且需要跟同類或其他植物競逐陽光、水份、腐殖質等生存必需的養份,也許正是因為存在自我意識,才會面對煩惱,甚至自製煩惱,

界定一個人的存在 , 不但視乎他目前是死是活 ; 更在於他對世界的影響力,不論是大是小,是好是壞,

自認不適合生存的人,如非自卑地低估了自己對世界的影響力,就是自大得高估了自己對世界的影響力--他誤以為自己就是全世界,

自認不適合生存卻不乾脆去死,不是因為情況有所好轉,而是因為本能,生存者所有的求生本能;這種本能有時會被定性為 "懦弱" , 也就是所謂的 "死有輕如鴻毛,有重如泰山" ,

萬惡共通, 連本能的懦弱也擺脫不了卻跑來憤世嫉俗, 正如德國哲學家尼采對惡的定義 : 凡是來自柔弱的東西都是惡,

仇恨、嫉妒、放棄、貪婪、虛偽、自欺,都源於柔弱,是共通之惡的各種面相

(二)

不適合生存,是因為討厭這個世界,要生存一定要跟遊戲規則,隨命運擺動,例如「人總有不能實現的夢想」、「人無法不出賣勞力搵三餐」、「人不能避免身邊的人離開」。

「這些自然不過的事,對我來說都很難接受。」從來沒人說過這一切都易於接受,再一次證明人自大得誤以為自己就是全世界,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一個面相,卻非生命的本質,更非生命的全部,

是故,該否珍惜生命,與生老病死無關。

往天國的路通過地獄。「只有對心靈地獄有最深刻的洞察,才能對心靈天國有最高度的體會。」李天命如是說。

幸福與痛苦就是這麼一對辯證關係,與愛恨相仿、創造與破壞亦同。

我從不相信一個真正厭世、甚至敵世的人能對世界作何貢獻;反過來說,即便以最頹廢的藝術來表現自己的人,也對個人、世界存有愛與希望。

只看見生命的痛苦,是可憐;
只看見生命的美好,是無知;
假裝看不見生命的痛苦,是自欺;
假裝看不見生命的美好,是虛偽

參考:誰要珍惜生命


虛妄相對主義

原 PO:一個新世紀觀點同理念既理論

節錄

1# 殺人你應該係唔應該既事嗎?
我認為殺人是一件正常普通的事
就算你殺了我/家人我都沒有所謂
死亡係一件必然既事
只係遲早既分別
仲有你食肉果陣有諗過你係做緊幫兇嗎?
唔通殺生同殺人係唔通?
呢個明明係自然既野
點解要講到好似係邪惡咁?
打仗殺人唔通係正常?
英雄殺左壞人唔通係正常?
根本打仗殺人同英雄殺左壞人
都只係殺左你認為係壞既人
唔通佢地唔係正義?
佢地唔係人?
敵人佢無心中既正義?
而且講真殺係自然界明明係正常事
弱肉強食很正常
你被人殺只係你廢
你應該咁諗
雖然講殺人係正常
但都唔係叫你去殺人
只係令你理解一樣野
殺戮同死亡係必然
然後就係死亡
點解親人死左
你要傷心?
我唔明...
無論佢點生你出泥
點幫過你都係一件普通既事情
係要令自己傷心
點解唔正面d
而且無人講過死係一件慘事
有邊個知道死左之後有咩?
無你點解係要估佢係唔好既野?
如果唔係擔心佢死左既野
而係因為佢生你/幫你先傷心
咁你係大錯特錯
邊有人鍾意人地為自己傷心
應該係想你更正面先岩
當你接受左死亡係正常事
你已經係好開放既人

5# 這只是一個觀點同理念
根本沒有錯同對...
姐係好似各自的正義般
不能說錯,都不可能說是對
所以才叫人用接受方式看

7# 我是從不會不接受別人的論點
而且觀點與理念可以說難分對與錯

9# 難分對錯根本和沒有對錯係有著相同意思


16# MATT_ (也就是本人)之回應

假使樓主是上帝,即可創造一套全新的秩序--可惜他不是,

「大家應該抱住接受同發問既心態對一切既事
唔係要信,係希望大家接受所有野」

這與 "上帝全能 "悖論如出一轍,

接受一切,包括接受 "不接受" ; 順其自然,包括 "順其不自然" ; 捍衛自由的, 恰好就是 "不自由",
無意冒犯,在我看來,樓主的洋洋字海讓我體會到什麼是中二病,
對不同於自己立場的人/事/物/理論/說法理解不等同認同,更不等同接受 ; 也許樓主已稍微察覺到矛盾的意義,但千萬不可誤入虛妄相對主義之歧途,

弱肉強食是對的,但這是21世紀,不是侏羅紀;
看見一個年僅2歲的小女孩, 於馬路上被車輾過, 一個正常的現代人會去幫助她, 或至少想到要報警CALL十字車, 絕不會因小女孩是弱者不能保護自己, 而覺得她活該,

不同的時代、社會、團體,就有不同的規則或規律, 也就是所謂的盜亦有道,
這無關乎對錯道德正義 ; 而是就經驗所得, 每個時代、社會、團體, 要維持存活下去就必然發展的事,
在戰火連連的年代, 社會自然地要求人民團結一心對抗外敵 , 物資短缺不足, 故由政府統籌進行配給確保公平 ; 個人自由發展等等, 先擱一道,
到了太平盛世, 容許百花齊放, 發展經濟搞藝術都隨得你,

沒哪一套做法絕對正確, 也沒哪個說法是絕對真理--包括這個說法在內, 因為真理, 是絕對因情況而異的,

但不代表所有做法或說法在所有時候都能被接納,

將鍥而不捨誤以為是契而不捨,不要緊,改正即是,
因為鍥字與契字相似相近而分不清 ; 多抄寫,多運用,多學習,就能分辨清楚,畢竟世上常讓人寫錯認錯讀錯的漢字還有很多,
也許你覺得將鍥寫成契沒什麼所謂,可是在我看來,將鍥而不捨誤寫作契而不捨,在一篇正規文章中是非常突兀、見不得人的錯,
甚至你會認為鍥就是契,鍥而不捨就是契而不捨,但難道你看不見鍥比契多了一個金的嗎?

寫出 "契而不捨" 而不為錯, 只能是對人解釋不應該將鍥而不捨寫作契而不捨的時候


Thursday, October 27, 2011

論蔡子強評王光亞

昨天說到唐英年開腔談「六四事件」,又扯到一點王光亞,所以今天就確實談一談,畢竟王光亞訪港只是數月前的事,而當時我錯過了好好抽水的機會 (?

但如同標題所示,我對王光亞說的話沒意見;卻很有興趣討論蔡子強那篇「王光亞怎能怪公務員」,

王光亞指英國政府培養出來的香港公務員水平雖高,卻只是「 civil servant(公僕)」,只懂接受及執行指令,未能培養出有力駕馭政治兼有長遠規劃的人才,大部份公務員心態是「叫我做甚麼就做甚麼」,指「他們過去是聽 boss(老闆),現在自己當了 boss,都不知道怎樣當 boss、怎樣當 master(主人)」。

「蔡子強:王光亞怎能怪公務員」一文指,公務員是一個配合、執行的角色,而非老闆、主人的角色。司長和好些局長,有關人選,都是由北京挑選的,你揀錯了人,欠缺能力,不能解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不能為香港帶出方向,那是你北京所託非人,怎能把公務員拿來作代罪羔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為香港在九七後定下「港人治港」的方針,但這只不過是一個空泛的方針,至於所謂「港人」,具體指的是什麼人﹖是商人﹖是公務員﹖是政黨﹖還是其他領域的精英和領袖﹖就不甚了了。沒有為「港人治港」設想清楚,這實在是香港政治規劃上的一缺失。

有曰:「香港的公務員向來負起決策和執行的職責, 級別愈高, 決策的職權比重愈大, 執行的職權比重則愈小, 『只懂接受及執行指令』的說法, 完全罔顧事實, 對公務員制度缺乏基本認識. 假如, 某某矛頭是指向特首及司局長, 認為他們當中沒有『有力駕馭政治兼有長遠規劃的人才』, 則相信大多數港人都會認同」,基本上,王光亞說那番話是極為有技巧的,誰不知職級越低的公務員決策的職權比重愈小, 執行的職權比重則愈大?不單止公務員,任何機構運作,作為下屬需要執行上司的指令;上司又需要執行上司的指令,這是常識,王光亞這番說話根本就不是說給「所有」公務員聽的,不過反過來說,上司有自己的上司,下屬也有自己的下屬,如果說上司=決策者,即一個社職機構,包括政府,任何一個職級,都既是執行者又是決策者,

領導者人格也許是天生的;但領導能力卻不見得只是天賦,曾蔭權現在是特首,曾經也是公務員,而且不是隨隨便便哪個低級公務員;其次,政經事務大多都有先例可循,只依靠常識即可處理得宜,如果領導者都這樣做的話,上行下效,香港政府的施政,應該不會出什麼大問題才對,




實情是,香港從過去以英國作為頂頭上司,九七回歸後,成為特別行政區,她雖隸屬中國,卻又享有一定自主權,有撰文者指「王主任認為,做政府領導,就要做人民的boss,要做人民的master(主人),以此心態,官員是『主人』,人民豈不是奴隸?」,這一派胡言完全扭曲王光亞說話的原意,與王主任的「主人」相對的不是人民奴隸;而是過去,九七年前處於被動的殖民地位,

香港特別行政區以行政長官為首長,取代過去的英國港督,主人一詞實指當家作主,香港從以前被硬性規定跟隨英國的一套,變成雖是中國領土卻可保持自己原有的體制 (別跟我拗這還是英國留下來的體制,不少香港人以此自視為優於中國大陸,且對曾被英國統治的歷史甘之如飴) ,正因如此,才會提出「港人治港」的方針,很大程度上,香港歡送了過去的主人,然後自己當上了老闆,

過去已成追憶,香港要不成為自己的主人都不行,問題是,都說了要「港人治港」,但香港卻始終將中央當成英國,卻偏偏對中央的信服又不如對英國,就這麼,矛盾與決裂出現了,不是貧與富決裂,而是「信服中央」與「排拒中央」的決裂,就像人性一樣,雙方不斷鬥爭;站在兩者之間的政府,假使它是非常清楚,以及理解自己的位置,理應可為此一狀況達成妥協,甚至和解;

可惜的是,香港,或者說香港政府,雖然想將中央當成英國,卻不知道中央想要的是什麼 (根本中央對香港可能就沒什麼特殊的要求,都說要「港人治港」了);不曉得當家作主,更無法應付「信服中央」與「排拒中央」的內部矛盾,有曰香港政府施政「一步一驚心」,如此如履薄冰、見步行步,也難怪香港政府會「沒有勇氣」、「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說到「香港政治規劃上的一缺失」,「港人治港」的方針之所以沒有嚴格定義何謂「港人」,或者如同蔡子強所說流於空泛,是因為香港不是某一類香港人的香港,不論是商人、公務員、政黨還是其他領域的精英和領袖;而是所有香港人的香港,作為一個管治香港的政府,它的政策應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像今日這樣嚴重向商界傾斜根本就是不正常的,反之有一天,我們的政府反過來向民粹傾斜,也不見得是件好事,

真的要說的話,北京做錯的不只是揀了某些人去當高級的香港政府官員;更是做了由香港人來管治香港這個決定,一個連「該由哪類香港人來治港」都要詢問中央的香港,恰好作為王光亞那句評語的最佳佐證 : 「他們過去是聽 boss(老闆),現在自己當了 boss,都不知道怎樣當 boss、怎樣當 master(主人)」。


Wednesday, October 26, 2011

六四-個別事件?

【明報專訊】「考慮參選」特首的前政務司長唐英年昨日首度開腔談「六四事件」,他將六四事件形容為「個別事件」,稱明白社會對六四有感受,但希望港人「站得高、看得遠」,以宏觀角度看國家過去在多方面的良好發展。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批評唐英年將六四屠城淡化為個別事件,「為選特首而向北京擦鞋,很可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國健則認為,唐英年有意競選特首,對六四看法不可能與中央定性有很大違背。

想說呢,提到六四,這些當官的,真的沒哪個說得好,

可能歷史與文學不是唐生的專業,首先,沒有人會用「個別事件」來形容一件真槍實彈、血流成河 (不是天安門沒死一個人) 的近代歷史大事,其次,六四發生經過有前有後,從悼念活動到全國示威,談判破裂最後爆發流血衝突, 矛盾雙方目標明確,根本不是「個別事件」四隻字可以輕輕帶過,

用「個別事件」來形容六四,正好反映你並不明白社會對六四有何感受,

話說在前頭,這些當官的,真應該讀多些書,特別是林沛理先生的書,

在「個別事件」之後提出「國家過去在多方面的良好發展」, 發出這種言論的人 (當官的) 如非無知, 就是像樓上就樣說, 是為了討好中央,

所謂無知指的不是別的 (畢竟「國家過去在多方面的良好發展」是指哪方面、多大程度上是事實, 大家心照) , 而是指這些當官的,竟然對六四、中國發展與香港人心態的關係毫無觸覺, 不過唐生的發言總比 "我的意見代表整體香港人的意見" 好一點 , 畢竟我們不可能對官腔「標準答案」有太高的期望,

真的想說, 這些當官的, 以及參政的 , 說話冷笑點奇多, 在現今的年頭, 真正能言擅道的政治家、政府官員買少見少 ; 能言擅道不是巧言令色, 但就算是這種層次, 還是差了九條街的距離,



王光亞對香港公務員的批評不是沒道理, 或者應該說是適應不良? 六四對香港人的意義, 97前97後確實改變了 : 97前有真正擁戴民主的愛港愛國者 , 不過大多數香港人還是覺得愛國啊、民主之類東西跟自己沒什麼切身的相干, 後港英時期的民主化更不是香港人自己多年奮鬥爭取回來的,

我時常覺得, 如果香港只是像上海、北京這樣的中國城市, 事情便不會那麼複雜 ; 香港也不像台灣 , 雖然極欲保有良好的法治、自由的體制, 但卻無法 (某程度上是不願意 , 假如閣下是地產商, 又有利可圖的話 ) 義無反顧地切斷與中共的關連,

面對影響力越來越強大的祖國 (這點本人深有感受 , 因工作地點時常遇上操普通話的人) , 香港人的心態是矛盾而複雜的, 就像反叛的青少年以說「不!」來主張自我, 卻又偏偏缺乏自立能力, 無法脫離父母的照顧與控制 ; 中共對香港人的民主訴求無動於衷, 原因也就在於此,

這些當官的, 以及參政的 , 看不穿香港人心態之複雜, 就像半桶水的教育專家和老師, 一味向反叛的孩子強調父母的重要性, 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 在港英時期當公務員之所以比較容易,是因為大多數香港人都樂於接受殖民統治 , 當然理智上會知道自己是中國人, 但沒有經歷過文革、大躍進的他們 , 潛意識覺得自己是「特別」的,

公務員不是政治家, 在港英時期, 他們為英國政府服務 ; 回歸之後, 他們的頂頭上司成了中共, 問題是, 97前的一套唔WORK鳥 , 因為香港人的心態不一樣了 ; 這些公務員以前可以滿足於當一個好公僕, 現在卻似乎既當不成好公僕 (看每天大家有多不滿就知了) , 也當不成好主人


Tuesday, October 25, 2011

佛山女童車輾事件有感



也許我真的太幸福,也許我真乳臭未乾,我真的不理解,所謂的中國國情,是的,我明白,但我不理解,

有什麼理由足夠合理化,這種見死不救的行為?被救者無賴? 不完善的司法制度? 媒體的炒作?無恥孬種的白眼? (什麼叫扮好心? 你認識陳賢妹女士嗎? 很清楚她的為人? 要不, 你憑什麼說她扮好心, 而不是真好心?)

批評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 好的, 我想, 如果我是當日路過佛山的馬路, 我是十八名路人的其中之一,事後在新聞看到小女孩的死訊,恐怕我整輩子都不會安樂,

就因為我的無動於衷, 斷送了一條人命, 黃金五分鐘, 原本可以救回的人命,

很殘忍, 不過說的也是, 反正都沒有了人性,何來殘忍一說?

好心幫助他人, 雖然不必談回報, 但至少不應遭到天打雷劈 : 巨額的賠償,和媒體的輿論, 人才兩空

立法懲治見死不救者是抄西方國家的, 建議立法的人跟見死不救的人同樣是沒有常識的 : 人是先有了身體溫飽, 人身安全, 才能更進一步追求理想; 先滿足了較低層次的欲望,再往上自我實現,

"犧牲小我, 完成大我" 本來所有自我實現的理想當中最高層次的, 辛亥革命份子、參與四川地震救災卻意外身亡的英雄、03年應付沙士的醫生... 也許這些人生理上或生活上不是十分豐足, 但心理上卻必然健全成熟, 只有這樣的人才會預備好去自我實現, 造福世界,

中國人很沒有安全感, 安全感是最低層次的需求之一, 要求連這點需求都未能滿足的中國人去實現捨己救人的高層次理想, 本來就不可能; 立法懲治見死不救者, 這種作法不但侮辱了捨己救人四個字, 更是本末倒置,不但不能培養中國人的道德惻隱, 只是將本來已經很神經質的人變得更加神經質, 週而復始, 惡性循環, 所謂專家, 一點常識都沒有!

應該改革的是司法制度, 而且是從根本上去改革 : 實行司法獨立, 且不要先定罪, 切實實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你認為我有罪, 那你得拿出證據來, 證明我有罪, 這是世間的常識,

近來, 很多事態都顯示出常識隱沒, 歪理當道 (什麼時候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成了笨蛋的道理? 投機置富? 欠債還錢不是天公地道的嗎? 催你還錢, 還得看你臉色?! 錢可以當飯吃嗎? 香港的農業幹嘛會日漸消失? 外傭居港權, 原居民嗎? 中意的話, 丁屋可以加高幾層冇相干, 申請公屋排期上樓? 再等下添啦~ 個BB跌左落地姐, 都見唔到受傷, 血都冇滴, 邊係嚴重事故呀?)

既然問題不能以常識解構、處理, 就不要怪責人家沒 "常情", 在不以常識處理問題的社會, 見死不救才是 "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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